轉學考試

轉學考試

本系大學部二、三年級接受對本系課程有興趣者轉學。目前每年轉學考試招生名額不定,實際招生名額及相關規定請參閱 教務處招生組 網站及當年度 東吳大學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本系大學部二年級轉學考考試科目如下:

微積分

本系大學部三年級轉學考考試科目如下:

微積分

◎轉系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一年級學生得修習學分之上限:五十學分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以不超過一、二年級得修習學分之上限:一○○學分為原則。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又轉入三年級者至少抵免四十學分後,可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年限)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相關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報考本校轉學考試資格

(一)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肄業學生,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或各學系二年級(休學不列入學期數計算)。
  2.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4. 年滿二十二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惟100年7月13日至102年6月13日期間已修習下列課程者,不受二十二歲年齡之限制):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5.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二)持海外、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歷報考之臺生或外國學生,其所持學歷須另符合教育部相關學歷採認辦法之規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時請填具並寄送本簡章附件3「境外學歷同意書」)
(相關學歷採認辦法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

(三)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報考本校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者,準用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
(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44)。

(四)僑生、港澳生及未在臺具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學生報考本校轉學考試,應各依相關規定辦理,且不予加分優待。

(五)凡依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來臺就學之陸生,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請另依本校招考大陸地區學生學士班轉學生招生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