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商學院「EMI課程修課獎勵實施要點」業經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雙語學習推動委員會會議(113年12月5日)修正通過。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修訂第三條第二款大學部學生領取修課獎勵金額上限:
每位學生E1與E2獎勵金額累計上限為10,000元。
本次修正條文自 113 學年度開始施行,檢附「EMI課程修課獎勵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如附件1、2) 。
敬請於申請獎勵前務必確認法規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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