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澤霖助學金】設置辦法

107年3月28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108年5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7月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109年1月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本助學金旨於資助本系在學中因家境清寒或遇緊急經濟需要之學生,完成大學或研究所學業,特訂定本助學金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對象:

1. 本國籍學生且因家境清寒學生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病重、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致經濟困難者。
2. 未享有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者。

三、名額與金額:

每學期資助至多8位,每名通過者審核者,可獲得新臺幣臺萬貳仟伍佰元整。

四、申請資格:

在學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資格者。
1. 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其他經濟困難家庭。認定資格以本系獎學金委員會或本助學金捐助人認定為準。申請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濟需求自述表及推薦信。
2. 6個月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以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五、繳交文件:

1. 申請表(附件一)。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註冊章)。
3. 前一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檢附高中成績單。
4.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5. 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證明。
6. 其他重大變故證明(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7.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總歸戶財產清冊、全戶各類保險投保明細或收據(可自行用文字在資料上多做說明)。
8. 撰寫1000字以內之家庭狀況說明及助學金需求規劃。
9. 推薦函(需有推薦人親簽)。
10. 提交未受領軍公教人員教育補助之聲明(附件一)。

六、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請依順序排列整齊,依學系公告申請日,送至本系辦公室,提早送件不予受理。
2. 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視同缺件,不予受理及退件。
3. 為確實瞭解申請者之需求,將進行抽樣訪視之措施,若無正當理由,不願配合訪視者,請勿提出申請。
4. 繳交資料之資訊若有不實,將追回已領取之助學金,並訴諸法律責任。
5. 本系保留修改本辦法之相關權益,獎助名單經由獎學金委員會依申請者提供之資料進行審查討論通過,請勿提出異議。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