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精算師養成獎學金設置辦法
108年3月20日經107學年第X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一、設立宗旨及目的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積極考取美國壽險精算師證照,並為保險產業培育合格精算專業人力,特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人壽)提供本獎學金,金額以每年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連續三年。藉由獎勵措施達到支持學生投考並通過美國壽險精算師證照的目的,對本系而言,可實質支持堅定投入精算工作的學子,對新光人壽而言,於未來徵募本系學生為員工後,可減低日後提供員工考試的成本,實現共同培育優質精算人才的長期合作目的。
二、申請資格
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生,有志投考美國壽險精算師證照者。
三、名額與金額
完成申請新光精算師養成護照後,新增通過美國壽險精算師考試科目,核予獎學金,如下表所示[1]:
科目名稱 |
獎學金(元) |
Probability (P) |
7,000 |
Financial Mathematics (FM) |
7,000 |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Market (IFM) |
10,000 |
Long-Term Actuarial Mathematics (LTAM) |
10,000 |
Short-Term Actuarial Mathematics (STAM) |
10,000 |
Statistics for Risk Modeling (SRM) |
10,000 |
Predictive Analytics (PA) |
36,000 |
[1] 若遇該年度美國壽險精算考試科目調整,本辦法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調整對應科目及獎學金之金額。
四、申請資格
(1) 本系碩士生及本系微積分(上、下)及格之學士班學生,得申請新光人壽精算師養成護照。
(2)取得新光人壽精算師養成護照者,得於各學期公告獎學金申請期間提出申請。若取得通過證明時,申請人業已畢業,則須於畢業學期之次學期內提出申請。
五、額外獎勵
學士班學生持有養成護照並持續就讀本系研究所者,於研究所期間新通過之科目,除核給該科獎學金外,另加發該科獎學金之20%做為額外獎勵。
六、申請文件
(1) 新光人壽精算師養成護照申請表(第一次申請時使用,參見附件1)
(2) 2吋照片一張及電子檔(第一次申請時使用)
(3) 歷年成績單(第一次申請時使用)
(4) 新光人壽精算師養成護照
(5) 通過美國壽險精算師考試科目證明
七、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
(1) 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請依順序排列整齊,並於公告申請期限截止前,送至本系辦公室,延後送件不予受理。
(2) 資料不齊全者或不完整者視同缺件,不予受理及退件。
八、受獎人義務
(1) 受獎人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未出席者取消當次申請科目之受獎資格。
(2) 領取兩科以上獎學金之學士班學生,最遲應於大三升大四之暑假期間或大四期間;研究生應於畢業前,滿足下列條件:
i. 申請參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實習計畫;
ii. 申請參與本系(包含精算大數據中心)與新光人壽合作之研究計畫。
於滿足上述條件前,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