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更新

本系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特依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有關規定,自民國八十六年起招收公私立高等中學學校應屆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推薦且通過本系甄試合格者入學。 自一百學年度起,增加繁星計畫及個人申請名額。

一、繁星計畫 

學群類別:第一類學群

名額:9 名 

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及標準  分發比序項目
國文  -

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甄委會統一訂定之)
2.數學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3.學測英文級分
4.學測國文級分
5.英語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6.國語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7.公民與社會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英文  -
數學A 均標
數學B 前標
社會  -
自然  -
英聽  -

 學測檢定科目數學A或數學B,考生具備其中一科即可。

 二、個人甄選

採二階段甄選方式進行

名額:110 
預計甄試人數 :330

第一階段 學測、英聽篩選

科目 檢定 篩選倍率
國文 - 7
英文 後標 3
數學A 均標 -
數學B 均標 -

第二階段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佔總成績比例

學測成績採計方式:英文*2.00 , 數學*2.00

佔甄選總成績:40%

指定項目:審查資料

佔甄選總成績:60%

項目: 修課記錄(A)、多元表現(F、G、H、L、N)、學習歷程自述(O、P)、其他(R.本系自訂個人資料表、S.其他有利審查項目)
※項目內容請參照當年度招生簡章。

說明:

1. 個人資料表請於簡章指定時間內至本校網頁「招生訊息」中下載。
2. 有利審查項目:請提供可資佐證個人能力與特色之相關學習歷程及活動證明。
3. 各審查資料以高中職修業期間為限。
4. 本系「資料審查重點項目及準備指引」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訊息」項下。

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一、審查資料
二、學測英文級分
三、學測國文級分

本系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擇優2名,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審查資料」原始分數加分10%優待。

實際招生名額及相關規定請參閱 教務處招生組 網站及當年度 大學甄選入學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