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考試
本系大學部二、三年級接受對本系課程有興趣者轉學。目前每年轉學考試招生名額不定,實際招生名額及相關規定請參閱 教務處招生組 網站及當年度 東吳大學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本系大學部二、三年級轉學考考試科目如下:
資料審查×1
․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自傳(1500字以內,含讀書計畫)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如:英語檢定證明、競賽成績、社團活動、獎學金證明、證照、能力檢定、成果作品、服務活動等。★所有上傳資料僅接受PDF檔案格式且皆為學系審查項目,若未於報名規定期限內上傳應繳資料者,本校得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報名。
◎轉系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一年級學生得修習學分之上限:五十學分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以不超過一、二年級得修習學分之上限:一○○學分為原則。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又轉入三年級者至少抵免四十學分後,可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年限)依照學期限修學分規定而可修畢轉入學系最低畢業學分;否則應降級轉入二年級。(相關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作業要點)
報考本校轉學考試資格
(一)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本校轉學生招生考試:
(二)持海外、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歷報考之臺生或外國學生,其所持學歷須另符合教育部相關學歷採認辦法之規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時請填具並寄送本簡章附件3「境外學歷同意書」)
(相關學歷採認辦法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
(三)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報考本校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轉學者,準用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
(網址: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44)。
(四)僑生、港澳生及未在臺具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學生報考本校轉學考試,應各依相關規定辦理,且不予加分優待。
(五)凡依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錄取來臺就學之陸生,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請另依本校招考大陸地區學生學士班轉學生招生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