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通過
2016年11月16日經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修正
2022年11月30日經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 修正
2023年2月17日經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 修正
第一條 宗旨
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表彰本系對國家社會具有特殊貢獻之系友,藉以承襲本系優良傳統,特訂定傑出系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資格:凡本系畢業或肄業且未曾當選為本系傑出系友者,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系友候選人:
(一)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二)在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三)主持企業或團體有傑出成就,足資表率者。
(四)對本系建設及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五)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系譽者。
第三條 候選人之產生方式:
(一)由本系系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薦。
(三)由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推薦本系傑出系友候選人,須尊重當事人之意願。
第四條 遴選委員會組成:
遴選委員會置委員至少十一人,其中系友會代表至少四人,另由系友會推薦系友、學系主任邀請曾當選之傑出系友及推薦本系教師共同組成,系友會會長與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學系主任為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
第五條 決選方式:
遴選委員會依據第三條產生之候選人名單予以審查。傑出系友當選人須經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並以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為議決。
第六條 決選名額:
每次決選表揚傑出系友名額以不超過二十人為限。
第七條 獲選之傑出系友,由本系系主任公開表揚,並將其傑出事蹟編印成冊,以傳典範。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並函知系友會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