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數學系謝志雄教授紀念獎學金辦法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校長核定
九十七年八月一日由原「商用數學系」
更改系名為「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
九十七年十月八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設置緣由與目的:謝志雄教授自一九七四年到本校任教,直到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去世,在本校服務長達二十九年。謝教授一直以鼓勵學生向學為其教育目標,生前希望設立獎學金,對特別優秀的同學有實際的獎勵。為紀念此位終生奉獻教育的學者,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特以謝志雄先生家屬、師生及歷屆系友之捐款,共同設置本獎學金。
第二條
獎學金來源及收支規定:
一、設置「謝志雄教授獎學金基金」專戶,並以基金孳息頒發獎學金,每年度孳息有結餘者,應歸併為本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本基金專戶將持續開放募款。
三、本基金專戶應於本校以專帳列帳,由會計室負責列管,並定期提出會計報告。
第三條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系三年級學生。
一、 本系所開系必修科目:微積分、線性代數、財務管理(一)、財務工程導論、機率與統計(一)、機率與統計(二)、高等微積分(一)、複利數學、程式設計(一)及程式設計(二)等科目均無重修,且以上科目之加權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二、 未受記過處分。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 獎勵名額:視當年基金孳息及募款金額而定。
二、 獎勵金額:每名參萬元正。
第五條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申請時間:依學系公告之申請期間。
二、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依公告申請日期至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 審查方式: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並推薦,經系務會議核定得獎名單後,轉送生活輔導組。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