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商用數學系系友會獎學金頒發辦法

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七年八月一日由原「商用數學系」
更改系名為「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
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八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
民國一百零玖年十一月十三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第五條)

一、宗 旨: 獎勵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大學部優秀學生。

二、獎金來源: 系友及師長捐贈或籌募所得成立基金。

三、頒發日期及名額: 每學年上學期頒發一次,名額視當年財源而定。

四、獎學金金額: 每人參千元 。

五、申請資格及方式:

1.本系學生,但延修生不包括在內。
2.前一學年每學期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3.前一學年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4.三年級(含)以上同學須已修畢微積分。
符合以上條件的同學可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六、審核方式: 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並推薦,由系務會議核定得獎名單。

七、本基金以專款列帳,由本校會計室列管。

八、獲審通過之申請案,其獎學金以本基金之孳息支付之。每年度本孳息如有剩餘、申請案未獲通過或從缺時,或因捐贈及其他原因而有收入者均併入本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俾挹注本基金得以源遠流長。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