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
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說明
97年10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2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修訂第1條
111年11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修訂第1條
112年1月4日系務會議通過修訂第4條
一、 申請資格
本系學士班四年級學生,且前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2/5 者,或本系延修生且最近一學期成績達全班前1/5 者,可申請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惟申請修讀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
二、 申請時間
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檢附相關資料至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
(1) 檢附申請表(請至系網站上自行下載)
(2) 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須含排名)
四、 學分認列方式
(1) 碩士班認列以70 分為及格並取得學分;學士班認列以60 分為及格並取得學分。
(2) 學分可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且不計入外系選修學分中。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之課程,未來若考上本系碩士班,不得再以此科列抵碩士班畢業學分(請於申請表中自選學分認列標準)。
五、 審核標準
系主任將依申請人數及申請人成績,核定是否准予修讀,必要時將徵詢修讀課程授課教師之意見供參。